浏览数量: 26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20-07-10 来源: 本站
自7月1日起,《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实施。
《条例》聚焦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显著提升我市养老服务现代化和法治化水平,提出了很多切实有效的举措……
今天,民政君一起带领大家详细了解一下《条例》如何为“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功能,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保驾护航……
分级建设养老服务机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需要,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
共享社会资源。鼓励家政、物业、物流、商贸等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开放所属场所,为邻近社区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健身等服务。
强化政府托底保障。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保障特困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应当优先收住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失智、高龄、独居、重度残疾的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抚对象、劳动模范等老年人。
加快农村敬老院设施改造。各区应当加快农村敬老院设施改造,设置护理型床位,开设失智、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鼓励农村敬老院延伸服务范围,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
下一步,南京市民政局将以落实《条例》为抓手,继续推进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力争年底前实现全市社会化养老床位占比达80%,并鼓励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供养需求的同时,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
我们相信有了《条例》的强有力法治保障,像谷里敬老院这样的优质敬老院会越来越多,南京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将会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