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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民政官宣:即日起 南京市养老机构有序恢复开放工作(附通知全文)

浏览数量: 12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20-04-01      来源: 本站

通知

 

      鉴于我市各区均已降为低风险地区,根据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工作要求。我市印发《养老机构有序恢复开放工作指引》,3月30日起,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有序恢复开放!

 

南京市民政局

2020年3月30日

 

附件:《养老机构有序恢复开放工作指引》的通知全文

 

 

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有序恢复开放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点将台社会福利院、祖堂山社会福利院:

  

   目前我市各区均已降为低风险地区,根据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工作要求。经研究,现将《养老机构有序恢复开放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区民政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要指导本区域内的养老机构按照指引中的时间节点有序恢复开放,同时要加强对养老机构有序恢复开放情况的检查督查。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养老机构有序恢复开放的实施细则。

 

南京市民政局

2020年3月30日

 

抄报:江苏省民政厅、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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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有序恢复开放工作指引

 

      目前我市各区均已降为低风险地区,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的总体要求,满足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需求和亲属探视需求,现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有序开放的基本要求


      1.养老机构应让每位从业人员知晓全市最新防控规定和要求,通知返宁员工在“苏康码”或“宁归来”平台上填报健康信息表,持绿色健康码方可返岗。

 

      2.各养老机构须建立开放后的疫情防控组织体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或预案、汇总员工健康信息表和排查情况信息表,甄别健康状况并进行信息登记后,市属福利院向市民政局提出恢复开放申请,其它养老机构向所在街道或区民政部门提出开放申请,经审核备案后即可有序恢复开放。

 

      3.有序恢复开放的养老机构要对机构场所、设备设施、服务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并落实常态化消毒和安全措施。

 

      4.有序恢复开放的养老机构必须备好测温枪及必备的防疫物资。

 

二、有序开放的时间节点

 

      1.2020年3月30日对养老机构离院老年人返院有序恢复开放;

      2.2020年4月7日对在院老年人亲属探视、新入住老年人有序恢复开放。

 

三、从业人员返院、离院老人返院、老年人新入院指引


      1.低风险地区返回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返院、离院老人返院、老年人新入院(以下简称“返(入)院人员”)时应注册出示“苏康码”或“宁归来”健康码,并测量体温,符合条件的方可返(入)院。同时养老机构应做好相关人员的健康情况备案。

 

      2.中风险地区返回的返(入)院人员,应在机构内按照隔离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的隔离观察,如养老机构不具备隔离条件,应居家隔离14天后持相关健康证明进行返院。返院时应注册出示“苏康码”或“宁归来”健康码,并测量体温,符合条件的方可返(入)院。同时养老机构应做好相关人员的健康情况备案。

 

      3.高风险地区返回的返(入)院人员,应在区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进行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后,持相关健康证明返(入)院。返(入)院时,应注册出示“苏康码”或“宁归来”健康码,并测量体温,符合条件的方可返(入)院。同时养老机构应做好相关人员的健康情况备案。

 

      4.返(入)院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禁止返(入)院,并引导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向区民政部门报告,由区民政部门向区防疫指挥部或区防疫指挥部指定机构报告。

 

      5.返(入)院人员应当如实报告亲属身体健康和行程情况,养老机构应当主动问询、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如返(入)院人员亲属中有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的,返(入)院人员纳入高风险地区返回的返(入)院人员管理。返(入)院人员亲属中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禁止返(入)院。

 

四、恢复家属探视服务

 

      1.老年人亲属探视实行分时段预约探视,探视亲属应于探视前两天提出探视申请,当日控视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探视人数。

 

      2.养老机构应在院内设置探视区域,自理及部分失能老人可与亲属在探视区域内进行探视活动;对于失能老人,可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按要求进入病房探视。原则上探视亲属一次探视时间不超过30分钟,探视人员不超过3人。

 

      3.探视亲属应注册出示“苏康码”或“宁归来”健康码,并进行登记和体温测量。如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或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禁止入院。

 

      4.探视亲属入院探视时要对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尽量不直接接触老人。

 

      5.院方要做好探视亲属的引导分流,确保探视活动有序开展,当发现人员密集时要主动进行人员疏散,确保在院老年人安全。

 

五、落实管控和服务责任

 

      1.落实主体责任。各养老机构要全面落实机构主体责任,机构法人代表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院长为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责任人。

 

      2.落实分区分类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事前指导,推进养老机构有序恢复开放。

 

      3.落实监管和服务责任。各区民政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督导和服务,加快推动各项政策落地,指导、帮助养老机构有序恢复开放。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国家、省、市新发布各类指引,从其规定执行。

 

来源:南京市民政局 悦华集团 养老运营消消乐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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