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数量: 6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20-01-16 来源: 本站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制定确保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加快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更好发挥标准引领作用,2019年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正式批准GB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予以公布。
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红线”,将有利于防范、排查和整治养老机构服务中的安全隐患,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大家知道么?
这项养老服务领域首部强制性国家标准
由民政部委托江苏负责编制具体由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承担起草任务
在民政部养老服务司指导下
历时数月、充分调研论证、数易其稿
贡献了江苏民政智慧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由民政部提出,内容为全文强制。《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主要内容包括: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管理要求等7部分。其中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和管理要求构成标准主体部分。
● 在基本要求中,明确养老机构应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同时,对养老护理员培训、建立昼夜巡查和交接班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提出了要求;
● 在安全风险评估中,明确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并提出了服务安全风险评估范围应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等9个方面内容;
● 在服务防护中,对9类养老服务安全风险提出了针对性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保护老年人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守住安全“红线”;
● 在管理要求中,主要通过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评价与改进和安全教育三种方式,建立提高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1月13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情况。
为养老机构开展服务质量提升、顺利过渡到服务满足新标准要求留出时间。充分考虑当前养老机构发展现状、设施改造投入、人员培训、制度建设和外部监管环境等各类因素,《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标准设置了两年的过渡期。在标准发布后、实施前,养老机构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民政部将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积极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做好过渡期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规范引导养老机构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基本要求有哪些?
如何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服务防护?
具体管理要求又是什么?
这些群众高度关切、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小编带您一图看懂!